各教学部门:
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数据有序管理,切实保障科研数据安全,根据教育部发布的《教育数据分类分级指南》(JY/T 0661—2025)有关要求,结合我校科研管理工作实际,现就科研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科研数据范围说明
根据《教育数据分类分级指南》,科研管理数据属于学校重要业务数据。主要包括但不限于:
1.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申报、立项、中期检查、结题等管理数据;
2.科研项目经费预算、使用、决算等相关数据;
3.教师科研考核原始数据、统计数据及评价结果;
4.论文、专利、著作、成果转化等科研成果数据;
5.科研平台建设、科研活动等相关数据。
上述数据均纳入学校科研数据管理范围,由科研处统一归口管理。
二、科研数据分级管理要求
依据《教育数据分类分级指南》有关规定:
覆盖高等学校全校范围的科研管理数据,一般认定为 L3级一般数据。
L3级科研数据属于学校重要管理数据,不得随意公开、传播或擅自对外提供。
三、各教学部门配合事项
请各教学部门在科研管理工作中,配合做好以下工作:
(一)规范数据使用
科研数据仅限用于科研管理、统计、考核、评估等工作需要;
不得擅自复制、留存、汇总或对外传播科研数据。
(二)统一数据口径
各类科研统计、填报工作以科研处发布的统一口径为准;
不得自行发布非科研处确认的科研统计数据。
(三)配合数据报送
涉及向上级主管部门、评估机构等报送科研数据的,由科研处统一组织实施;
原则上不通过个人渠道直接对外提供完整科研数据台账。
(四)个人数据核对
教师本人如需核对本人科研数据,可按科研处规定渠道进行查询和更正,科研处将按程序予以核实处理。
四、工作要求
各教学部门应高度重视科研数据规范管理工作,明确科研干事对接科研数据相关事务,确保科研数据使用安全、规范、有序。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,请及时与科研处沟通。
五、附则
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如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,科研处将根据最新要求另行通知。
科研处
2026年1月12日